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者:刘凤发布时间:2021-07-12浏览次数:5737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均收入(收入以实际发生日期为准,不包括住房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助等项目),缴存比例为12%,最高缴存额为合肥市规定限额2904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171日至2022630日。

2. 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为3%,最高限额726元。离退休职工仍按原计算方法计发。

3. 20211月(含)以后起薪的人员和2020年无收入记录的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4.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额按见分进元计算,精确到元。

5. 人才派遣人员202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工作与学校同步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参照本通知的第124条。

6. 公积金调整工作将于7月底之前完成,8月份到位。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差额将会在8月份收入中进行多退少补。

7. 教职工如需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请于2021719日至2021721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资产与后勤保障处509(东区学生服务中心五楼)查询。

8. 联系电话:0551-63607870     梅老师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人力资源部财务处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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