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2022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刘燊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73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港澳高校学生来内地高校交流,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22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万人计划”)申报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1026-1116日,受理2022年全年项目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港澳参与高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港澳高校参与项目的学生须为港澳本地户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带队教师来内地学习、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实习的经费。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由各有关单位组织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发给校港澳台办,再由校港澳台办统一组织网上申报。

(二)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教育部接受有关高校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申报时,请在项目申请书首页项目名称一栏中注明“线上”两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三)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四)2021年已批准立项但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2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2021年未执行的项目经费,请在2022年申报项目时予以抵扣。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线下项目经费预算请按照附件2拨款核定标准计算即可),务必于1110日下班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WORD版、《项目确认书》(附件3PDF版发至jgwang@ustc.edu.cn

联系人:王建国(63602671jgwang@ustc.edu.cn


       校港澳台办公室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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