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管理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倩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15942

各院级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管理岗位人员培养锻炼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管理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管理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及意义

管理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坚持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原则,坚持多岗位培养锻炼、提升综合素质原则,坚持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工作效能原则。

通过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逐步实现管理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开拓创新的管理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轮岗对象及形式

(一)原则上为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机关部门和院级单位管理岗位,且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现为科级及以下的管理岗位人员(已通过试用期满考核)。如本单位无符合此要求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门选聘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人员,原则上不纳入轮岗交流范围。

(二)轮岗交流总体上采取纵向挂职形式进行,即机关部门管理岗位人员挂职担任院级单位科级干部职务,院级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挂职担任机关部门科级干部职务。

机关部门中对专业技术要求相对较强的管理岗位(如财务、审计,基建、资产等),采取机关部门之间横向挂职担任科级干部职务的形式进行轮岗交流。

三、轮岗人数及期限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学校统筹确定有关单位每年度参加轮岗交流的人数。

(二)轮岗交流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年期满,轮岗交流人员一般返回原单位。

轮入单位在管理岗位编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和轮岗交流人员表现,经征得原单位同意,也可申请将轮岗交流人员调入。

四、轮岗程序

(一)机关有关部门和院级有关单位在征求个人意见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部(处、室)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提出本单位拟轮岗交流的岗位及人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岗人数≥10的单位,需提出2个岗位和2名人员; 5≤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岗人数≤9的单位,需提出1个岗位和1名人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岗人数≤4的单位,根据自愿进行处理),并填写《管理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简况表》(见附件),于1215日前将纸质版报至人力资源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uoyy@ustc.edu.cn

(二)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有关单位轮岗交流的岗位及人员。

(三)征求机关有关部门对院级有关单位轮岗交流人员的接收意向,征求院级有关单位对机关有关部门轮岗交流人员的接收意向。

(四)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经审核、确认,下达轮岗交流通知书和挂职担任科级干部职务通知书。

(五)轮岗交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轮入单位报到。

五、轮岗人员管理

(一)轮岗交流期间,轮岗交流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中党员人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轮入单位,并参加轮入单位的党组织生活。

(二)轮岗交流期间,轮岗交流人员原定的岗位绩效工资保持不变。

(三)轮岗交流人员参加轮入单位的年度考核,由轮入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考察,同时依据轮岗交流期间的表现和实绩,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四)轮岗交流人员的轮岗挂职经历及其表现,将作为职员职级晋升和干部选任的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管理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工作,防止和杜绝本位主义,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重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确保轮岗工作正常、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组织纪律。轮岗交流人员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直至解聘。

(三)严格交接事项。轮岗交流人员在接到轮岗交流通知后,应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轮入单位报到;应尽快了解轮入岗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尽快投入工作;同时,对原单位的工作咨询和相关事宜,应给予积极配合全力协助。

联系人:左媛;地点:东区老图书馆209室;联系电话:63603767;邮箱:zuoyy@ustc.edu.cn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党委组织部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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