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学位工作日程的通知

发布者:贾倩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36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我校2022年研究生学位工作日程发给你们,请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并提前通知研究生严格按照学位工作日程做好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等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一、2022年的学位申请分为春季、夏季、冬季三个批次。研究生申请相应批次的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前,必须提前在系统中上传开题报告和评审表,博士需提前一年,硕士提前半年。开题报告上传地址为:登录研究生信息平台(http:yjs.ustc.edu.cn),在“学历学位”中“开题报告上传”栏。

二、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时间节点安排:

(一)第一批

1月30日(含)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送审,2月10日(含)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待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后,学位申请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上传至学位论文评阅系统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月5日(含)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需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反馈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上传至学位申请系统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3月11日(含)前学位申请者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到院系。

3月13日(含)前院系将申请者学位材料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

(二)第二批

4月5日(含)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送审,4月15日(含)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待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后,学位申请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上传至学位论文评阅系统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5月25日(含)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需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反馈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上传至学位申请系统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5月31日(含)前学位申请者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到院系。

6月3日(含)前院系将申请者学位材料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

(三)第三批

9月5日(含)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送审,9月15日(含)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待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后,学位申请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上传至学位论文评阅系统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10月25日(含)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需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反馈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上传至学位申请系统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10月31日(含)前学位申请者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到院系。

11月3日(含)前院系将申请者学位材料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

各批次的具体时间节点汇总表如下:

时间节点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1.学位论文送审

博士:1月30日

博士:4月5日

博士:9月5日

硕士:2月10日

硕士:4月15日

硕士:9月15日

2.学位论文答辩

3月5日

5月25日

10月25日

3.学位材料提交到院系

3月11日

5月31日

10月31日

4.学位材料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

3月13日

6月3日

11月3日

三、2022年开始,各院系须根据自定的形式开展学位论文盲审工作,考虑到盲审周期(一般30-40天)和学位论文查重时间(1-2天),请学位申请者合理安排好时间,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并上传至系统。

四、建议各单位依托学科点成立学位论文审查小组,审查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创新性、规范性、学科符合度等内容,保障送审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查小组若需在线审查学位论文,请各单位将审查小组名单报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为审查专家开通学位论文审查账号。

五、各单位尽快建立评审专家库及评审专家负面清单,优化论文评审方式。

六、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系统”及“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评审结论的运用:

1.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系统”及“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的评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同意答辩稍作修改”、“修改后重新评审”、“不同意答辩”四档。

2若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出现“同意答辩稍作修改”的结论,从最后一个“同意答辩稍作修改”算起5天后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若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出现一个及以上“修改后重新评审”、且其他为“同意答辩”或“同意答辩稍作修改”的结论时,研究生需针对所有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且修改时间不少于15天,并填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连同《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再次提交系统进行复审,复审专家数同“修改后重新评审”的结论数量,复审专家可以选择原专家。

4若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出现一个“不同意答辩”的结论,则硕士生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博士生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不少于2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

5若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意答辩”的结论时,硕士生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博士生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

七、2022年1月开始,学术型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必须在2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2年内未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超过2年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相关文件另行发布)。

八、对学位论文答辩与申请学位间隔时间超过1年的研究生,学院需聘请至少3位专家对其学位论文与学术成果的相关性进行审核认定。研究生将专家认定并签字的表格上传至学位申请系统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九、学位论文答辩需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组织,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全程不少于2小时。最终定稿的博士学位论文需导师签字后上传到研究生学位申请系统。

十、校学位办公室电话:0551-63606544,63602929。


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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