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扣省直参保人员2014年10月至2019年12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差额的通知

发布者:贾倩发布时间:2022-04-22浏览次数:370

各有关教职工: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就补扣省直参保人员201410月至201912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差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扣对象

20191231日(含)前进校工作(起薪)的省直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含201410月前已退休的人员)。

二、补扣时间

20225月起实施。

三、补扣背景

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101日起实施,自改革之日起,职工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因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导致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改革进度安排,学校于201912月底在安徽省社保局完成参保登记,自20201月起,在职职工个人才正式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201410月至201912月(未实际参保缴费的时间段),学校按中科院统一标准,对个人缴费进行了预扣(个人工资中的“预扣养老”项目),但预扣额度与实际个人应缴额度存在较大差额,此差额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时已由学校全额垫支给省社保局,因此,需从教职工个人薪酬中补扣。

四、补扣办法

1.在职人员根据其个人补扣差额的大小分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按月从岗位津贴中扣除(年薪制人员从工资中扣除)。岗位津贴经费自筹单位的在职人员仍从学校统一发放的工资中补扣(部分单位除外)。

2.201410月以后至今已退休的人员从今后发放的退休一次性补贴或其他补贴中根据个人补扣差额大小分1次或3次扣除。

3.在职人员在补扣周期内退休的,未扣完的差额部分将按退休人员差额补扣办法执行。

4.201410月至201912月期间调离人员的差额补扣办法将单独处理,另行通知。

5.因其他原因,自愿提前结清补扣款,缩短补扣周期的教职工,可于42518:00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变更申请(见附件),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交书面申请的,可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补扣周期只可缩短不可延长。

五、相关查询

1.可登录人力资源部网站(http://hr.ustc.edu.cn/cn/,点击左下角“差额补扣查询系统”,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补扣信息。

2.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ah.gov.cn/),点击左下角“在线办事”­——选择“省本级”——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注册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账号或支付宝授权登录,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和个人账户以及职业年金缴费明细和收益情况。

3.人力资源部已编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材料,有需要的教职工可到东区老图书馆二楼201A房间领取。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波;电话:63607302E-mail:bozhugd@ustc.edu.cn;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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