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对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现将年终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安排
为做好学校2022年财务决算工作,保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时报送,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研究2022年度财务决算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网上不等候报账系统关闭,暂停各项报销业务的填报,进行年终清账和结账。系统关闭之前生成的业务报销单,请于2022年12月28日18:00前提交财务处或投递到东、西、中、高新校区各投递箱中,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各投递箱封闭,暂停使用。
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业务报销单提交财务处,逾期不再受理。有关2023年国库支付额度的到账信息,财务处将及时在网上发布。
二、卡点业务结算
自2022年12月20日起各卡点停止办理业务,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卡点业务的审核结账手续。
三、往来款清理
凡未报销的借款,请各单位负责人、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督促相关经办人抓紧时间报销清账。无特殊理由不清账且超过规定清账期限的,财务处将按照《关于印发我校暂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财字〔2015〕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应认真清理应付未付业务款项,具备结算付款条件的应及时完备相关手续,并于2022年12月25日前提交财务处进行账务结算处理。
四、票据缴销
2022年9月30日之前预借的发票或收据应在12月25日前清款缴票。
预借发票(收据)超过一年期限,没有特殊理由款项不到账的,财务处将按照校财字〔2015〕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北京教学管理部等并账单位,请于2023年1月5日前向财务处报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苏州高等研究院、上海研究院、北京中科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国际金融研究院、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社、教育基金会等单位,请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安排好本单位2022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
经核定有上缴或返还学校各类款项的单位,请按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前将相关款项足额上缴或返还到学校。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63602362(东区财务核算中心)
63601595(西区财务服务中心)
63606412(预决算管理办公室)
63606585(信息与收费管理办公室)
63606466(所属单位财务核算中心)
财务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