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倩发布时间:2023-03-17浏览次数:415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内容为2022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时间范围:202211日至20221231日(以财务处入账登记时间为准)。

二、清查步骤

(一)个人自查阶段

1.新增资产标签将于325日之前送达各单位。

2.资产领用人登录“资产清查系统”,根据系统提供的清单,清点本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并粘贴标签,在系统中点击确认;若有盘亏请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确认。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及时督促本单位清查进展,并收集整理盘亏材料,点击确认盘亏资产。

(二)各单位汇总上报阶段

1.各单位资产领用人完成实物盘点并在清查系统确认完毕后,资产管理员汇总、整理材料、编写本单位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清查报告纸质材料需经本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2.清查报告递交地址:学生服务中心505室。

三、清查进度要求

(一)机关部、处、室请于420日前完成实物清查、标签粘贴及清查报告上报工作。

(二)学院、实验室、直属单位请于520日前完成实物清查、标签粘贴及清查报告上报工作。

四、核查工作安排

资产核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清查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实物清点,粘贴资产标签,按要求按时完成清查并上报材料。

(二)清查中如发现以往固定资产标签缺失,请各单位汇总需要补打资产信息,发送我处统一补打,以便及时补贴。

(三)对于不认真组织清查工作,不如实填报资产信息的单位及个人,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予以追责。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存在资产实物与账面不符情况,请与财务处联系核查。

联系方式:吴老师  63600273  zcdj@ustc.edu.cn

(二)资产标签领取及系统使用问题,请与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联系。

联系方式:卓老师  63603064 18555500669 zichan@ustc.edu.cn (补打标签)

                 熊老师  63602425  xy2015@ustc.edu.cn (清查系统)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2023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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