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贾倩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1384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停上。

广大师生员工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假日期间注意安全,认真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校学生离(返)校应履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旅行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加强对留校学生安全用电和危险品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向学校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党政办公室:63602184;保卫与校园管理处:63600110)。

各单位应于4月4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至党政办公室值班室(老图书馆一楼,电话:63602184,传真:63602212),学校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予以抽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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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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