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倩发布时间:2024-05-10浏览次数:28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11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学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中国公民身份。

(二)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三)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需按照“附件2”要求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岗前培训合格要求。须提供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515日—5251700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515日—610日,申请人体检,学院鉴定。

1.申请人体检。到校医院公共卫生科告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须自备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

2.学院鉴定。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评议组,按附件2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测评专家成员应为3人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免于测评。

(三)61日—6111700现场确认。

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进行现场确认。报送材料包括(下列材料复印件,须由学院验证原件后,盖章证明属实):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港澳台学历申请,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申请,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者免交,网上核验成功者免交);

4.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符合免测条件者免交);

6.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7.校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明确体检结论,加盖体检专用章);

8.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合肥市户籍者免交);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

(四)625日—711700将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进行公示。

(五)74日—7131700报省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四、有关问题

(一)各学院应加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申请人和所在学院须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

(三)申请人承担的教学任务,系指列入我校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任课通知书”应是学校统一制式的证明材料,由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出具。

(四)材料报送和现场确认地点:东区老图书馆209室,联系人:王丽、彭宝安,联系电话:0551-63603767,电子邮箱:wl136656@ust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有关表格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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