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购房补助暂行办法》(校产字〔2013〕199号)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购房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学校固定编制教职工、在岗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和学校设岗使用的人才派遣人员。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未领取过购房补助,且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等)。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按月发放的须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我校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配偶现工作单位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 3.若本人或配偶存在工作调动,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过往所有原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 4.本人与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提交材料时须携带备查)。 (二)申请首次按50%补助额的,除须提供上述(一)中所列材料外,还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借款协议以及借款单,签署时间另行通知。 (三)已经按月发放购房补助的,现要求改为按50%额度发放的人员,须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补助发放方式变更申请表(附件3); 2.若申请人婚姻情况相比初次申请时有变动,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和配偶住房证明。 3.在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借款协议以及借款单,签署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若在用学校周转住房,则提请该购房补助获批后(以公示时间为准)六个月内,须退出所用周转住房。逾期不退房,除缴纳标准房屋租金外,还需缴纳每月1500元房屋占用费。 2.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8:00 3.申请材料提交地点: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9室 4.联系人:梅老师 63607870 秦老师 63603861 5.电话咨询和材料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24年10月9日 |